我覺得社會是個大染缸,我們必須下去染,染了以後再曝曬、再染,才能搞清楚裡面到底是什麼顏色,而不只是站在旁邊看:「噁…髒死了。」
Cheers 2007/08/01
   採訪趙自強是很特別的經驗,尤其跟大多數人一樣,在非常熟悉他喜感逗趣的形象,以及迷糊又親切的「水果奶奶」孩子王之後,怎麼也沒想到,趙自強聊起自己的「黃金10年」時,竟然先從「工業革命」、「剩餘價值」、「馬克斯」這些左派理論的關鍵字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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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y 阿大
下巴巫婆縮你可向阿大的逆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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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四晚上10:00~12:00→ http://radio.far2.net:8000/listen.pls
大概兩三年前吧,那時正當網路電台竄起當紅,以FarRadio為先鋒,好多人紛紛架起了自己的網路電台,對著不認識的網友聽眾播放自己喜愛的歌曲,或是分享自己的心事感想。
也就是在那時候,偶然間聽到了一個聲音很甜的女生的網路電台,她叫Mavis,當時她的台名叫做Talk to her『悄悄告訴她』,是從阿莫多瓦的一部電影而來。
她播的不是普遍的流行歌,好多我都沒聽過,只覺得這些歌很清新很好聽。
後來才知道,喔,原來這就是所謂的indie pop獨立音樂,原來我愛的陳綺貞也屬於這一類,哈,都同一個調調,難怪我會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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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黃碧端/文】
理論上,《小王子》(The Little Prince, 1943)是童話,但它的法國作者聖‧修伯理(Antoine de Saint-Exupery, 1900-1944)卻讓他筆下這個一頭金髮、長圍巾飄揚在風裡的小男孩給了成人很多訓誨,包括指點大人想法的錯誤,包括轉述他自己從他的小狐狸朋友那裡得到的啟發,包括他從愛一朵玫瑰學到的「愛」。 結果是,所有成人都著迷了。他們都不在乎在小王子面前承認,是的,我被成長變得太世故遲鈍了,變得不明白小孩畫的一個像帽子的圖其實是蟒蛇吞了一隻大象變成的樣子,也變得不關心美麗的玫瑰努力長出幾個刺是多麼嚴肅重要的事,當然更不懂得,何以小狐狸成為小王子的朋友之後,那片和他頭髮顏色相像的麥田從此便對牠有了特殊的意義。 
《小王子》的讀者一邊讀一邊聽見自己心裡的堅冰崩落融解,久已遺忘的溫柔重新滋長出來。小孩的書,結果是寫來呼喚藏在每個成人心裡面的孩子的,讀了《小王子》的人覺得重新得到啟蒙,這本書也成了《聖經》之外全世界印量最大、譯本也最多的單一書籍。出版63年來,《小王子》已經有了超過一百七十種語文的翻譯,最近的譯本是去年巴拉圭一個除《聖經》以外從沒翻譯過任何其他書的方言。即使中文譯本,也不只我們眼熟的國語,還包括了客家語翻譯,「喔!小王子啊!漸漸仔瞭解你在過个小生命个祕密哩……」──世界上的文字,還通用而沒拿來翻《小王子》的,大概已經不多了。
但是,聖‧修伯理並沒多少機會看到小王子得到的愛戴。《小王子》1943年先出了英文本(法文本在1946年才出版),次年,這個本職是飛行員的作者在一次出航後再也沒有回來。飛機顯然是失事墜毀了,但並沒有找到遺骸;飛機被德軍擊中的猜測也無法證實,因為在可能的失事時地,德方並沒有任何擊落敵機的紀錄。可是,還這樣年輕的時候用這樣的方式消失,可不是完全符合《小王子》的作者該有的神祕浪漫嗎?一直到半個多世紀後,1998年,一個法國漁夫在馬賽港南邊的海裡撈到一個銀手鍊,上面刻有聖‧修伯理的妻子和出版人的名字,大眾先以為是個騙局,最後證明了確實是聖‧修伯理遺物。再過6年,2004年,法國政府的海下考古部門正式宣布他們2000年在馬賽港外海撈起的一具飛機殘骸,確實就是聖‧修伯理當時所駕的洛克希德Lockheed F-5偵察機。聖‧修伯理死亡的謎題到此才算解了。 
來自B-612號小行星的小王子,刻意讓毒蛇咬死以便回到他的星球去見他思念的玫瑰。故事裡讓他的軀體在死後神祕地消失不見。聖‧修伯理自己的死亡,在某一個意義上幾乎拷貝了小王子的結局! 
現實裡,在這次失事之前,聖.修伯理已經經歷過好幾次飛機失事。其中1935年在撒哈拉沙漠出事而且飲水斷絕的一次,使他寫出另一本也頗受矚目的探險自述《風,沙,星辰》(Wind, Sand, and Stars)。《小王子》以敘事者所駕飛機在撒哈拉沙漠出事迫降為故事背景,顯然也有得自這次意外的靈感。但《小王子》基本上是一本教誨書,何以能不但不像眾多想給讀者教誨的書一樣被束之高閣,甚至嗤之以鼻,反而風行全球而且書迷有增無已,還真是一個值得思索的現象。故事背景的沙漠情調,外星小王子的想像,尤其聖‧修伯理自己所畫的插圖為小王子作了成功的定型,都必然是原因。但更大的原因可能還在聖‧修伯理想「教誨」的,不是我們猜得到的生活教條或行為規範,他提醒讀者的是他假設我們都有而忘記了、遺失了的「想像」和「愛」的能力,尤其他用了那麼簡單又那麼美麗的方式來提醒── 
不知從哪裡出現的奇異的小王子,在無邊的荒漠裡,對正為飛機引擎修不修得好、水就快要沒了而焦急不堪的飛行員說教:我簡直不能相信,你現在說話像大人!你說玫瑰的刺無用?玫瑰幾百萬年來都在努力長刺,而綿羊也幾百萬年來都在吃它們,玫瑰和綿羊的戰爭不重要?我的星球上有一朵獨一無二的玫瑰,但綿羊卻可能一口就把她吃掉還不知道自己做了什麼,而你說這不重要?!「一個人如果愛上一朵玫瑰,千萬星群裡只有那一朵在他的星球上,這便使他在仰望星空時覺得快樂……可是羊卻一口把她吃了,這使得所有的星星全黯淡下來了……而你說這不重要?!」我們本來大概都跟飛行員一樣覺得修引擎更「重要」,但也許也會跟他一樣,在故事結束,小王子回去後,仰望星空時發現星空的意義再也不一樣了。 
《小王子》想宣示的道理是一層層揭示的。要等到我們又知道了狐狸和小王子的故事,我們才又跟他一起理解到,「愛」是從彼此的關聯付出而來的。遇見狐狸的時候,小王子剛走過一片有五千朵玫瑰的花圃。他一直以為他的玫瑰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如果有五千朵……小王子迷惑了。他覺得孤單無助,要求狐狸跟他作朋友。狐狸說,如果要跟我作朋友,你得先「馴化」(tame)我,你每天在同一個時間來看我,我們先用眼角相覷,每天拉近一點點距離,漸漸我就會在每天你快到時開始快樂期待,這樣,你就「馴化」了我。我是不吃麵包的,現在那片麥田的金色麥穗對我並無意義,但當你「馴化」了我,有一天你離開了,那片麥田將會對我意義完全不同,因為金色的麥穗會使我記起你的金色頭髮……「重要的東西都不是用眼睛而是用心看的……是你為你的玫瑰所花的時間使得她變成對你獨一無二。你『馴化』了你的玫瑰,你對她也就有了責任……」 
小王子因此懂得了玫瑰對自己真正的意義,決定回去。「記得綠羅裙,處處憐芳草」,我們的唐詩人說的不也是金色麥田和小王子金色頭髮的關係嗎?《小王子》教給讀者的,也許真的都是本然的喚醒,也因而,這書在任何角落,不管說什麼語言,都有無數的人要一讀再讀了。 
【2006/11/2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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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批兔看到的,好懷念喔~呼呼

※ [本文轉錄自 AAAAAAAA 看板]
作者: zig (happiness)
1. 妳的學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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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粗鄙語『幹』的初步分析
(A preliminary analysis on the Taiwanese filthy word "Gan")
前言:
幹,讀音ㄍㄢ ˋ(注音一式);ga\n (注音二式)。
〈詞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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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雞過馬路這件事有什麼看法? 黃忠義:[六十歲就像六年雞。]張泰山:[我要證明給大家看這雞絕對不是只有在台中才會過馬路!]張誌家:[雞三小。]陳金鋒:[沒什麼感覺,反正馬路來就過...]黃俊中:[牠過完馬路應該還想回去美國!]林英傑:[(慌張) 郭總..這該怎麼辦?]郭總 :[雞有在吃止痛藥怎麼不跟我說呢?]張家浩:[這雞怎麼那麼龜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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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波
“當聽到吉他彈奏的音樂時,我會覺得有什麼東西在輕微地擦動著我的腳踝;當聽到小提琴時,就像是有微風在吹拂著我的臉;而聽到喇叭聲時,那種輕撫的感覺就轉移到了後脖頸。在我眼前,不論是字母還是數字,在它們的周圍都閃耀著明亮的顏色。”
字母A和紅色
如果你經常會產生這樣的一些似乎帶有科學幻想色彩的感覺,那就說明你可能是那些有聯覺能力的人中的一個。“聯覺”(synesthesia)這個詞來自希臘語,原意是“同時感受”。在心理學上,它是指對一個感官或者感覺區域的刺激,會引起另一個感官或者感覺區域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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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文華
我真希望我的朋友知道他已經是最成功的人。 
失戀只是那63次失敗之一,其他37次他都會找到兩情相悅的伴侶。人生成功,你不需要在人生每一件事上都成功。你甚至可以大多數的事都失敗,最後還是當上史上的打擊王。
留名青史的成功人生,只需要三成七的打擊率。
10月9日,紐約洋基球場。美國職棒季後賽,洋基和天使第四場比賽。 兩隊都屬於「美國聯盟」,五戰三勝者,可以與波士頓紅襪或芝加哥白襪中的勝隊,爭奪「美聯」的冠軍。而「美聯」冠軍,則可和「國家聯盟」冠軍進入「世界大賽」,爭奪年度總冠軍。
開賽前,天使已兩勝,洋基一勝。在求生意志和主場優勢的雙重鞭策下,洋基以3比2險勝,迫使天使進入第五戰。球賽結束時約晚上11點。
10月10日,洛杉磯天使球場。兩隊在前晚11點比賽結束後,立刻搭機從紐約飛往洛杉磯,凌晨3點半抵達,晚上8點開打。結果洋基以3 比5輸給天使,向晉級說拜拜。
今年再也看不到洋基,看不到王建民。
洋基迷的舊恨新仇
我是洋基的球迷,10號當天心情當然沉到谷底。特別是當我想起去年洋基的表現,舊恨新仇一湧而上。去年「美聯」冠軍戰,洋基打紅襪,七戰四勝制。洋基連贏三場,眼看可以輕鬆封王。沒想到接下來連輸四場,眼睜睜地看紅襪贏得「美聯」冠軍,後來進一步贏得年度總冠軍。
這還不是最嘔的!曾經,洋基無往不利,而我都曾目睹那些功績。
1996、1998、1999、2000,我還住紐約,這四年他們都是年度總冠軍。2000年我搬回台灣,他們就再也沒拿過第一名。我當然知道我住不住紐約跟他們贏不贏一點關係都沒有,但我不禁暗暗責怪自己:是不是因為我沒有去加油?是不是因為球迷動員不力?我配不配自稱是洋基的球迷?我有沒有買足夠的授權商品?
我對洋基有感情,因為當我一個人住在紐約時,它總是忠實地陪伴著我。
職棒每年從四月打到十月,我和洋基隊度過無數個夏日夜晚。晚上的比賽通常八點開始,那時下了班,花一小時,從曼哈頓島最南邊的公司一路坐地鐵到最北邊的洋基球場。沒時間吃飯,就在觀眾席買熱狗和可樂。食物還沒嚼完,就忍不住跳起來叫喊。
對某件事的著迷,是因為對另一件事的空虛。迷上棒球,跟身處異國的寂寞有關。
洋基的確讓我在800萬人的紐約市,找到一種歸屬感。我的身份是洋基球迷,帽子尺寸是七號半。因為跟五萬人坐在一起,所以我不孤單。
棒球場上的人生道理
洋基除了給我陪伴,也教了我很多人生道理。最重要的一項,是如何看輸贏。
  
美國職棒選手有一句代代相傳的名言:「每一年,每支球隊要打162場。你注定輸54場,注定贏54場。大家在拼的,其實是那剩下的54場。」
這句話開宗明義地表明:輸,在棒球中是常態。縱使是冠軍隊,也是一路慘輸過來。
  
去年總冠軍波士頓紅襪隊打的162場中,贏了98場,輸了64場。
2003年總冠軍佛羅里達馬林魚隊,贏了91場,輸了71場。換句話說,甚至是年度冠軍,十場球都要輸四場。
更有趣的是:去年波士頓紅襪隊贏了98場,拿到冠軍。
跟它爭霸的聖路易紅雀隊贏了105場,卻與冠軍無緣。2003年佛羅里達馬林魚隊贏了91場,拿到冠軍,跟他爭霸的紐約洋基贏了101場,還是輸家。
輸,在棒球中是常態。而輸得多,未必就代表你冠軍的希望小。大家比的不是贏的次數,而是贏的品質和時機。
這讓聯考制度和菁英主義下成長的我,大開眼界。從小到大,社會和我們都不容許自己輸。考高中、考大學、留學、找工作、甚至談戀愛,都要爭第一志願。萬一變成第二,我們就否定自己一切的價值。任何失敗的經驗,都讓我們在別人面前啞口無言。考壞了,自己不願談,爸媽更不敢提。失敗是醜聞,我們得把它藏在床底。
「贏才是正常」?
成功,在我們的社會被狹窄地定義為第一。所以活在社會中的我們,自然地與全世界為敵。努力想贏的人,會有「贏才是正常」的心態。當我們贏時,覺得理所當然。輸了,就是老天虧待。沒有人會想:也許輸才是常態,贏算是走運!誰說人生下來就是要贏的?誰說努力就一定可以贏?每個人都生下來了,大多數的人都很努力,如果每一個人都要贏,那誰輸呢?
我們總是把輸贏,賦予太多哲學意義,試圖從其中掰出真理,鞭策自己日新又新。
其實只要努力了,輸贏就像樂透,有時只是運氣。
「贏才是正常」的心態,害「死」了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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