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羨慕著那位得到他眼光的女子,以為她擁有了我失去的幸福。

後來,物換星移,在不同的時空下我成了自己羨慕過的角色,甚至眼前那份十七年的眷顧,輕輕鬆鬆大勝當年那個她。

這樣,就幸福了嗎?
我卻迷惑了,只覺得好諷刺,只覺得很無力。
因為如此的厚愛,我根本不想要,站在那個會把我捧在手心呵護的男人面前,我只想逃。



於是明白了,原來這世上也有這麼一種被誤解的幸福,自己感受不到,散發的香氣卻叫旁人垂涎不已。



想愛的愛不到,被愛到的不想要。
呵,上帝一定覺得人類很難伺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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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瑞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